地特四等
109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9 題
19 關於各機關接獲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之後續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一律應於接到通知1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決定;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 B 除決算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1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決定;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 C 一律應於接到通知3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決定;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 D 除決算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3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決定;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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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中,為了保障受處分人的陳述意見權,法定期限通常會給予較寬裕的時數還是極短的時限?再者,如果「決算」本身已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規範,那麼在處理決算審核時,應該優先適用審計通則,還是該部的專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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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機關接獲審計機關審核通知的後續處理程序與期限。根據審計法第23條明文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由此可知,機關聲復的期限為三十日內,且有「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的例外情形,若逾期未聲復,審計機關有權逕行決定。回顧選項內容,選項A與C稱「一律」排除例外規定且選項A天數錯誤,選項B則將法定的三十日誤植為十日,僅有選項D完整包含例外規定及正確的天數與後續處理方式,完全符合法條規範,因此為最正確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