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8 題
有關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公務機關施政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可提出意見,送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
- B 可提出意見,要求該機關限期改善並陳報監察院
- C 不能提出意見,因為審計只針對各機關效能過低者提出糾正
- D 不能提出意見,因為審計法沒有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組織管理中,如果一個外部監督者發現了可能會導致未來大錯的『小裂縫』,你認為其最能發揮公共價值、減少國家損失的做法,是『保持沉默直到崩塌後再究責』,還是『在崩塌前先行提醒相關單位預做防備』?哪一種邏輯更符合預防醫學與風險控管的精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對於審計機關發現潛在風險事項之依法處理方式。依據審計法第69條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其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前項考核,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因此,當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公務機關施政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時,依法得提出預警性意見,送該機關或有關機關妥為因應,故選項 A 敘述正確。其餘選項 B、C、D 皆與前述法條明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