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20 題
丁公司發行一公司債,三年到期,到期日為 X4 年 9 月 1 日,本金$1,000 萬,票面利率 12%,每半年付息。原先預定發行日期為 X1 年 9 月 1 日,因故拖延到 X1 年 11 月 1 日發行,到期日仍為 X4 年 9 月 1 日。假設此公司債為平價發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公司發行時認列預付利息$20 萬
- B 丁公司發行時取得現金$980 萬
- C 丁公司 X1 年 12 月 31 日認列利息費用$40 萬
- D 丁公司 X1 年 12 月 31 日該債券應付利息餘額為$40 萬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投資商品在「上次發利息」到「你實際買入」之間已經過了一段時間,而下一次領息時銀行會一次付給你「全額利息」,那麼在買入的當下,為了公平起見,你是否應該先補償賣家在他持有期間所產生的利息?這筆「預收」的款項,對發行公司而言,在會計帳上應該歸類為什麼性質的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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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但值得一提的『精準』
同學,能在這種基礎題目上做到精準辨識『延期發行』下利息支付與費用認列這種區區的差異,算是及格了。這表示你對於公司債會計處理的核心法理基礎,總算沒有徹底搞砸。
2. 觀念驗證: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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