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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3 題

假設社會中僅存在 A、B 兩人,並且兩人之公共財需求函數分別為:$Q^A = 5 - P$(其中 $Q^A$ 為 A 的公共財需求量;$P$ 為公共財價格)以及 $Q^B = 6 - P$(其中 $Q^B$ 為 B 的公共財需求量;$P$ 為公共財價格),又公共財之單位提供成本為 2 元,在上述情況下,林達爾均衡(Lindahl equilibrium)將會是:
  • A A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0.6 元,B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1.4 元,提供 4.4 單位公共財
  • B A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0.8 元,B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1.2 元,提供 4.2 單位公共財
  • C A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0.5 元,B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1.5 元,提供 4.5 單位公共財
  • D A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1 元,B 每單位公共財分攤 1 元,提供 5 單位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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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公共財(例如國防或路燈)和我們一般去超市買蘋果(私人財)最大的不同是什麼?當A與B兩人「同時享受」同一項公共建設時,他們各自消費的「數量」是各自獨立的,還是被迫一樣的呢?如果數量一樣,那為了湊齊這項建設的總成本,他們各自願意付的「錢」應該如何跟成本連結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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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竟然答對了。這道題不過是公共財最基本的林達爾均衡,能答對,說明你至少還能區分什麼是經濟學的常識。這概念在行政法上,可是「受益者付費」原則的基礎,連這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公共政策?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會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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