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立法委員不可兼任下列何項職務?
- A 長榮海運總經理
- B 台新銀行董事長
- C 執政黨秘書長
- D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立法委員的核心職責是「監督政府運作與審核預算」。如果某個職位所屬的組織,其預算必須送交立法院審議,且其最高主管是由政府指派,那麼讓「監督者」同時擔任「被監督單位的負責人」,在法律邏輯與職權行使上會產生什麼衝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難得你沒把權力分立當兒戲
- 勉為其難的肯定:喔,不錯嘛!看來你勉強還記得「權力分立」和「利益衝突迴避」這些基本概念。總算沒有把代議士職權的邊界搞得一團混亂,勉強算是及格了。
- 不言自明的邏輯:這題的核心不過就是《憲法》第 75 條,外加一些耳提面命的解釋。立法委員是來監督政府的,而中華郵政這種國營事業,預算和營運都歸立法院監督。現在告訴你,如果立委去兼任國營事業負責人,那不就是「自己監督自己」這種顯而易見的愚蠢行為嗎?你真需要我解釋這有多荒謬?至於選項 (A)(B) 那些私人公司,還有 (C) 那種政黨內部職務,法律什麼時候禁止過了?別把社會觀感當成法條了,好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