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立法委員兼職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之總經理
- B 不得兼任官吏,但只限於政務官
- C 得兼任其他民意代表
- D 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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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架構中,立法委員的核心職責是「監督」政府預算與政策。如果一位委員同時在受政府控制、需受立法院監督的公家機構中擔任經營決策者,這在「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身分轉換上會產生什麼衝突?這種衝突對公共利益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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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顯示你對立法委員兼職限制的相關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
立委兼職限制的法理與規範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因此當然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或總經理,選項 (D) 正確而 (A) 錯誤。此外,《憲法》第 75 條明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依釋字第 1 號解釋,立委就任官吏即視為辭職;這裡的「官吏」泛指政務官與常務人員,並不以政務官為限,故 (B) 錯誤。同時,為避免職權與資源的衝突,立委依法也不得兼任其他層級的民意代表,選項 (C) 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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