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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二 題

📖 題組:
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相關營建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㈠說明那些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並說明法律之制定程序,及如何定名。(15 分) ㈡請列舉三項與建築管理有關之法律與命令為例,說明「法律優位」原則。(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請列舉三項與建築管理有關之法律與命令為例,說明「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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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結合「行政法基本原則」與「建管實務」。首先應定義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即下位階法規不得牴觸上位階法規。接著,必須舉出具體建管法規名稱(如法律位階的《建築法》與命令位階的《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等),並說明當兩者衝突時,應以法律為準。建議分配1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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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法律優位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
  2. 法規範位階制度(憲法 > 法律 > 命令)。

小題 (一)

說明那些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並說明法律之制定程序,及如何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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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基礎概念。考生須具備法律保留原則、立法程序及法規命名的專業知識。首先,應明確指出中法標第5條規定的四類應以法律定之事項;其次,法律制定程序需涵蓋由行政院或立委提案、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等階段;最後,法規命名則應對應中法標第2條的規定。建議分配約18分鐘作答,並層次分明地列點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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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法律保留原則(應以法律定之事項)。
  2. 法規立法程序(提案、審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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