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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建築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㈠說明建築執照審查過程中之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15 分) ㈡並說明建築主管機關與建築師或相關技師之權責應如何區分?(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說明建築執照審查過程中之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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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建管行政的「核心考題」。考生應立即聯想到《建築法》第34條。思考重點在於:為何要分立?(加速審查、專業分工)。「行政審查」由主管機關負責,重點在於法規程序;「技術審查」由專業人員負責,重點在於設計與計算。論述時需強調「抽查制度」作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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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建築法第34條之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
  2. 審查效能提升與責任歸屬。

小題 (二)

並說明建築主管機關與建築師或相關技師之權責應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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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上題,本題著重於「法律責任」的歸屬。主管機關負責的是「准駁處分」與「後續抽查」;建築師與技師負責的是「設計真實性」與「施工監造」。需提到《建築法》及相關罰則(如第13條、第91條等)的背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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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主管機關之監督權與行政責任。
  2. 建築師與技師之設計監造責任與簽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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