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漁業行政] 漁業管理
第 四 題
四、何謂特定漁業?並申論東港櫻花蝦漁業管理制度成功之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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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回憶《漁業法》對「特定漁業」的法定定義(以漁船從事主管機關指定之營利漁業)。接著,東港櫻花蝦是我國「共同管理 (Co-management)」與「自主管理」的經典案例,申論時務必從「投入/產出控制(如船數限制、每日配額、禁漁期)」以及「社會經濟誘因(產銷班同儕監督、公開拍賣保價)」兩個層面切入,論述其生態與經濟雙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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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特定漁業係我國《漁業法》規範須經特許之營利漁業;而東港櫻花蝦漁業則是我國將法規管制與民間「共同管理(Co-management)」完美結合的典範,成功實現了資源保育與產業經濟的雙贏。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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