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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航運行政] 海運學

第 ㈣ 題

📖 題組:
請說明下列名詞在航運管理中的意義:(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㈠ general average ㈡ STCW ㈢ COFC ㈣ charter party ㈤ cabotage
charter party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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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charter party」,應直譯為「傭船契約」或「租船契約」。答題時須精準點出其為船舶所有人與傭船人間的法律文件,並務必列舉實務上的三大主要分類(論程、論時、光船),以展現對不定期航運實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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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ter party」(常簡稱 C/P)中文譯為「傭船契約」或「租船契約」,指船舶所有人(Shipowner)與傭船人(Charterer)之間,為船舶之使用、營運或貨物運送所訂立之書面契約。 實務上依雙方權利義務與營運方式的差異,主要可分為三大類:(1) 論程傭船契約(Voyage Charter):依特定航程計收運費;(2) 論時傭船契約(Time Charter):依使用期間計收租金;(3) 光船傭船契約(Bareboat/Demise Charter):僅單純出租空船,船員聘僱與船舶營運皆由傭船人負責。 在海商法及全球航業經營管理中,C/P 是不定期航運(Tramp shipping)最核心的法律文件,詳細規範了適航性(Seaworthiness)擔保、租金/運費給付、裝卸時間及延滯費(Demurrage)等重要權責劃分。

📝 傭船契約之分類與要件
💡 船舶所有人與傭船人約定船舶使用或貨運服務之書面法律文件。
比較維度 論程/論時傭船 VS 光船傭船
船員聘僱 由船東負責聘僱與管理 由傭船人負責聘僱與管理
船舶燃料費 論程由船東/論時由租方 完全由傭船人自行負擔
法律性質 運送勞務提供之契約 單純船舶設備之租賃
船舶支配權 船東保留船舶占有與控制 由傭船人取得船舶占有權
💬論程/論時屬於「含勞務之船舶利用」,而光船則屬於「單純資產租賃」。
🧠 記憶技巧:「程、時、光」三種類,船東租家簽契約,適航延滯是重點。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混淆「論時傭船」與「光船傭船」在船員僱傭責任上的歸屬(前者由船東雇,後者由租方雇)。
不定期航運 (Tramp Shipping) 延滯費與速遣費 (Demurrage & Despatch) 適航性 (Seaworthiness) 載貨證券 (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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