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航運行政] 航業經營管理
第 三 題
三、論程傭船契約(Voyage Charter)大都包含「船舶名稱及船舶簡單陳述(Name and Brief Description of Vessel)」條款。請說明論程傭船契約中,船舶之簡單陳述條款,主要包括了那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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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論程傭船契約的本質:船東提供特定船舶完成特定航次。因此,船舶陳述必須圍繞「能否裝載承租人的貨物」及「能否順利進出指定港口」兩大核心。解題時可運用「基本辨識→實體規格(載運能力)→營運設備→時效狀態」的層次架構來條列說明,並在結語點出其「法律保證效力」,以展現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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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在論程傭船契約(Voyage Charter)中,「船舶名稱及簡單陳述」條款(Name and Brief Description of Vessel)是契約成立的核心基礎。其目的在於確保船東所提供之船舶,具備承租人(Charterer)運送特定貨物所需之適航性、載貨能力及進出指定港口之條件。在實務上,此條款之內容多構成法律上之「條件(Condition)」或「保證(Warranty)」。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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