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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觀光行政與法規

第 四 題

四、請比較申請設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其申請經營民宿之異同。(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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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發展觀光條例》中對三者的明確定義,並從「法規依據」、「主管機關」、「設立程序(籌設許可之有無)」及「經營型態(專營與家庭副業)」四個法制維度建立比較框架。作答時需精確引述相關子法,並突顯行政法上管制強度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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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與民宿雖皆受《發展觀光條例》規範並提供旅客住宿服務,但在法理定位上分屬「高度管制事業」、「一般營利事業」與「家庭副業」。其申請設立之程序與管制強度,依比例原則而有顯著之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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