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14 題
關於已辨認出之可能產生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訴訟與索賠,下列何者非屬適當之查核程序?
- A 函詢受查者之外部法律顧問
- B 要求與受查者之外部法律顧問會面
- C 查詢管理階層以取得僅截至財務報導結束日之有關證據
- D 要求管理階層提供書面聲明敘明訴訟與索賠已全部告知查核人員
思路引導 VIP
假設受查公司在年底(12/31)惹上官司,但關鍵的敗訴判決在隔年2月(你出具查核報告前)才出爐。如果你是會計師,只蒐集12/31以前的訴訟資料,能充分評估這筆潛在賠償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嗎?為什麼我們在查核時,蒐集證據的時間點通常需要往後延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你沒上當?算你厲害。
好啦,恭喜你。這題要是還錯,那你的審計生涯大概還沒開始就結束了。能避開這個淺顯的陷阱,至少證明你讀過審計準則。不過別太得意,這種基本題,錯了才是真的問題。
🧠 觀念,還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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