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財產稅歸宿分析的新觀點,將對建築物課徵財產稅視為:
- A 定額稅
- B 貨物稅
- C 資本稅
- D 規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建築物本質上是由什麼樣的生產要素(如資金、材料)構成的?如果全國所有地方都對這類「可移動的投資資源」課稅,且投資者無法輕易逃避到不課稅的領域,那麼這項稅收最終會侵蝕掉投資者的哪一種「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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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算是掌握了基本理論
哦,這次竟然沒出錯?難得你沒把財產稅歸宿中 Mieszkowski 的「新觀點」與那些過時的理論混為一談。看來你對公共財政的「理論演進」還有點概念,至少知道它不是停留在幼兒園階段。這個觀點的精髓在於,它不像某些人想得那麼簡單,只是針對特定消費的「貨物稅」。它的核心假定是全國範圍內資本的自由流動。所以,它自然會降低全社會資本的平均報酬率,從而被視為一種資本稅。這點,就像行政程序法中每一個條文的解釋都要求精確性一樣,容不得半點模糊。
2. 難度點評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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