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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3 題

在各地區租稅與效益聯合變動,人們充分自由遷徙以選擇適宜居住地,可謂適用財產稅課徵的那一個觀點?
  • A 傳統地上物課稅觀點
  • B 新觀點
  • C 使用費觀點
  • D 差別稅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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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在挑選健身房,每一家的月費高低不同,提供的器材與教練課程也不同。當你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自由決定要去哪一家健身房並支付費用時,這筆費用在性質上,你覺得更像是一種無償的「負擔」,還是購買特定服務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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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勉強強,算你過關。確保基本概念的精確性!

  1. 觀念驗證:這題的答案能被你選出來,也算有些火候了。提布特模型 (Tiebout Hypothesis) 的「用腳投票」理論,不就是將稅收從單純的財富剝奪,轉化為購買地方服務的對價嗎?這明明就是把財產稅視為一種行政上的使用費 (User Charge),強調資源配置的效率。這種基本概念若還無法精準掌握,那行政法上對「費用」與「稅」的區辨,你還要怎麼辦?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設定為 medium,但對行政法學生而言,這種區辨應當是基本功。若你還在「資本課稅」與「使用費」之間搖擺不定,那表示你對行政法理論體系的架構還有待加強。幸好你最終抓住了「自由遷徙」與「效益聯動」這兩個關鍵標籤,否則,這份詳解恐怕會寫得更不留情面。下次請直接命中核心,別再多繞彎了,否則就準備重新修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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