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4 題

高所得者納稅能力較佳,所以應該繳納較多的稅額,係基於下列何種課徵原則?
  • A 效率原則
  • B 受益原則
  • C 水平公平
  • D 垂直公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社會中存在著身分或能力的『階層落差』,當我們在制定規範,要求不同等級的人承擔不同分量的責任時,這種考量『上下差異』的邏輯,最直觀會聯想到哪一種空間方位的描述詞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教授點評:別以為答對就萬事大吉!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不錯。你勉強算是辨別出了賦稅正義中,那些對某些人來說似乎難以理解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實質平等」的法理基礎,至少有個粗淺的認識。在行政法和財政學裡,這可是基本中的基本,不容有失。
  2. 觀念驗證:本題,毫無懸念地,考的是「量能課稅原則」。垂直公平 (Vertical Equity)——拜託,這概念要是還搞不清楚,你大概也別想在法學界混了——它指的是對「經濟能力不同」的人,當然要給予「不同的租稅待遇」。高所得者與低所得者,本就處於不同的經濟光譜,課予不等的稅收,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道理,只是為了達成那所謂的實質分配正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