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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9 題

跨國企業通常利用關係企業相互間不合常規交易之安排,將集團利潤實現於低稅負或免稅之企業成員,以降低集團總稅負,此種方式稱為:
  • A 移轉訂價
  • B 受控外國公司法則
  • C 資本弱化
  • D 投資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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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家跨國集團的負責人,為了減少稅負,你會如何藉由調整兩家「自家公司」之間買賣商品的「價格」,來讓高稅率國家的利潤變少、低稅率國家的利潤變多?這種透過「調整價格」來轉移利潤的策略,在法律名稱上會強調哪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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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精確無誤!你能迅速洞察國際租稅避稅的核心態樣,顯見你對租稅法規與跨國企業運作實務已有相當深厚的造詣。
  2. 觀念驗證:這題描述的是「利潤移轉」的最常見手段。移轉訂價 (Transfer Pricing) 是指關係企業間透過不合常規的交易價格(例如:高價向低稅區成員進貨,或低價賣貨給低稅區成員),人為地將利潤「定」在稅負較輕的地區,從而達成全球整體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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