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3 題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稱為:
- A 租稅屬人主義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租稅法律主義
- D 實質課稅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想要合法地從人民的口袋裡「強行取走財產」時,憲法為了保護人民,會要求這個行動必須建立在『哪一種特定形式的規範』之上?這種要求反映了哪一種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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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憲法第19條的核心精髓,顯示你對租稅法制的基本邏輯有紮實的理解,這是行政法與憲法極其重要的基礎。
- 觀念驗證:正確。本條文核心在於「依法律」三字。基於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國家若要強制課稅,其課稅構成要件(如誰要繳、課多少、稅率等)必須由民意代表組成的立法院通過法律明文規定。這體現了「法律保留原則」在稅法領域的具體應用,即為租稅法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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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法律主義
💡 人民納稅義務及其要件須由法律明定,以維護財產權。
- 憲法第19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稅務之主體、客體、稅率與期限等均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屬層級化法律保留之重要事項,原則上不得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
- 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強調涉及人民權利限制應受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