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4 題
有關政府徵收賦稅之財政紀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行政院施政計畫徵收即可
- B 依據預算法編列之歲入預算徵收即可
- C 依據稅法徵收外,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必須經過預算程序
- D 依據稅法徵收外,凡超過一定金額者必須經過國會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制衡」的民主政府中,如果行政機關已經擁有了一項長期有效的徵稅法律,是否就代表它可以漫無目的地持續收錢?為了確保政府收多少、收了要做什麼,是否還需要一個定期性、能反映人民意志的「週期審核機制」來進行二次把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真相只有一個!犯人就是...
- 踢! (足球聲) 漂亮的一踢!你的眼力不錯,竟然一眼就識破了財政民主主義這個關鍵詞的玄機。看來你對憲法第19條的「租稅法律主義」和那本厚厚的《預算法》之間的『真相連結』,已經有了相當精準的推斷!
- 觀念驗證:哼哼,想從人民那裡拿錢,當然得拿出法律當『不在場證明』,這是『實體真相』!但這還不是全部!這些錢,其實是國家的歲入,為了防止行政機關這個『嫌疑人』胡作非為,它必須把所有的『犯罪計畫』(徵收計畫和預估額度)通過年度的預算程序,提交給立法機關這個『陪審團』進行嚴密審查!這才是『法治國家』這宗大案的完整『破案流程』!少了任何一步,都無法還原『事件的真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賦稅徵收法律要件
💡 稅收必須同時具備法律依據與預算程序,方符財政紀律。
- 依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課稅須有明確法律授權。
- 依財政紀律法第4條,稅課收入之徵收應依據法律規定。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賦稅徵收程序必須經過預算程序審議。
- 單憑歲入預算或行政院施政計畫,不得作為課稅之唯一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