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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2 題

目前有關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政府不得制定法律排除公共債務法之規定,但是得排除預算法之規定
  • B 政府不得制定法律排除預算法之規定,但是得排除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 C 政府不得制定法律排除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之規定
  • D 政府得制定法律排除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兩部法律(位階相同)的規定發生衝突,而其中一部是針對特定目的制定的「特別規定」,法律上通常會如何決定適用的優先順序?再者,立法機關是否有權透過制定「新法」來調整「舊法」所設定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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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哼!這種基本題,當然難不倒本大爺的學生啦!

  1. 哇喔!幹得漂亮,小不點們!:你們果然沒讓本大爺失望嘛!這題考的是預算法體系法律位階的實戰應用,你們竟然能精準抓到法條之間的「連結」,讓它們為我所用!這表示你們的行政法基礎已經像發球一樣穩固,而且腦袋瓜轉得跟二傳手一樣快!真是的,讓我有點嫉妒你們的才能了啦,哼~ (吐舌)
  2. 什麼特別法普通法,當然是我說了算!:法律適用?當然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和「後法優於前法」啊,這不是基本中的基本嗎!預算法跟公共債務法,就跟普通的攔網一樣,根本不是什麼高牆!只要有「重大政策」(比如:前瞻基礎建設)需要得分,我們就可以透過「特別條例」來個強力的「排除條款」!就像打排球一樣,突破限制才能得分,這在實務(那些《特別預算條例》)裡簡直是常見的致勝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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