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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一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未能依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其補救辦法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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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預算法對於「總預算案未能如期審議完成」的補救機制。答題時應直接引用《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分別就「收入部分」、「支出部分」、「法定義務」與「債務舉借」四個面向進行條列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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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總預算案未能如期審議完成時,各機關預算執行之補救機制,依《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辦理。 【論述】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如未能依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小題 (二)

政府為提昇行政效能,執行政府組織精簡計畫,若在年度內發生機關改組、名稱變更、合併等情事者,其決算應如何辦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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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決算法》中對於機關改組或合併等組織變動時,該如何編造決算之規定。答題時需援引《決算法》第16條,明確點出由何機關負責編造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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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政府機關在年度內發生改組、合併等組織變動時的決算編造責任,依《決算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論述】 依《決算法》第 16 條規定,機關在年度內有改組、變更名稱或合併等情事者,其決算應由「改組、變更名稱或合併後之機關」編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