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一 題
預算法第 77 條規定,總預算所列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有差異時,由行政院依照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預算所列數額並執行之。我國立法機關採一院制,僅有立法院有權審議預算。預算案既僅由立法院審議,同一機關審議預算為何會有差異?試述預算法做此規定之意旨。(26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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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預算審議實務與法規解決機制的理解。首先說明「附屬單位繳庫數」同時為總預算歲入與附屬單位預算支出的雙重性,再點出立法院分組審查或審議時間落差導致的不一致。最後論述第77條授權行政院依最後審定數調整的意旨,在於維護預算執行適法性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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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預算法第77條之規範,旨在解決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因分別審查所可能產生之「繳庫盈餘」數額差異問題。 【論述】 一、同一機關審議預算產生差異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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