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外國人配偶因受家暴離婚而未再婚者,欲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為證明其具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得檢具之文件包含那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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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國籍法》針對特定身分(外國人配偶受家暴離婚未再婚者)申請歸化時,其財力證明放寬規定的具體適用。考生須援引《國籍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列舉該特定身分可檢具之多元財力或專業技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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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國籍法》第 4 條規定,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者,適用放寬之歸化要件。針對其「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文件,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辦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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