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以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身分申請歸化時,得檢具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 B 外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 C 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 D 中華民國國內之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既然歸化制度是為了確保申請人『入籍後』在臺灣能自力更生,那麼『由他國政府核發且未必在臺灣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與『在臺灣當地的資產或工作實況』相比,哪一個對我國行政機關判斷其未來生活穩定性的參考價值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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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答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國籍法》及其施行細則中「生活保障無虞」證明的實務理解,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實務的邏輯,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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