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下列何者未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歸化時,應附之文件?
  • A 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B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 C 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證明文件
  • D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甚至還沒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也沒有經濟能力的 10 歲孩子,法律若要求他提供「警察紀錄證明」或「財產證明」是否合理?排除掉這些「成年人」才具備的負擔後,哪一項文件是所有身在台灣的外籍人士,用來證明自己「合法待在這裡」的最基本身分憑證?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國籍法》細節的高度敏銳。

  1. 觀念驗證: 依據《國籍法》第 3 條規定,申請歸化者原則上須具備無犯罪紀錄、足以自立之財產及基本語言能力。然而,對於未滿 14 歲的未成年人,法律考量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於同條第 2 項明文豁免了警察紀錄、生活保障證明及語言常識檢測(即選項 A、B、C)。但外僑居留證(選項 D)作為證明其在台合法居留期間及身分識別的基礎文件,不論年齡大小均不可或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