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下列何者未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歸化時,應附之文件?
- A 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B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 C 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證明文件
- D 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甚至還沒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也沒有經濟能力的 10 歲孩子,法律若要求他提供「警察紀錄證明」或「財產證明」是否合理?排除掉這些「成年人」才具備的負擔後,哪一項文件是所有身在台灣的外籍人士,用來證明自己「合法待在這裡」的最基本身分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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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是一道相當有鑑別度的實務考題,不只考驗對歸化要件的記憶,更測驗你是否能靈活區辨「成年人」與「未滿14歲未成年人」在申請程序上的規範差異。
未成年人歸化程序的豁免與要求
一般外國人申請歸化時,依國籍法規定須具備品行端正、財力及語言能力等要件。然而,這題的陷阱在於法規的例外規定:依據《國籍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之規範(注意,並非國籍法第3條本法所明定),考量未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尚無完全責任能力且多依附父母生活,因此免予檢附警察紀錄證明 (A)、財產足以自立證明 (B) 以及基本語言能力證明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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