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 題

甲為外國人,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甲以配偶身分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配偶死亡後二年內再婚者,亦得申請歸化
  • B 毋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 C 仍應具有相當之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 D 原則上仍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思路引導 VIP

請從「國家主權」與「個人忠誠度」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國家核准外國人正式成為其公民時,為了避免該員在法律上同時受兩個國家的管轄(例如雙重兵役或外交保護權衝突),行政機關在審核程序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效忠證明文件」會是指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專業判斷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本題考點在於《國籍法》中「一般歸化」與「外籍配偶歸化」的條件區辨。外籍配偶雖享有免除財產證明(§4 II)與縮短居留年限之優待,但基於我國單一國籍原則,依《國籍法》第 9 條規定,申請歸化者「原則上」仍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以避免雙重國籍產生的權利義務衝突。至於語言能力,法律僅是「放寬」認定標準而非完全豁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外籍配偶歸化要件
💡 外籍配偶歸化可放寬居留年限與財產限制,但仍須喪失原國籍。
比較維度 一般外國人歸化 VS 國人配偶歸化
合法居留年限 每年183日以上屆滿5年 每年183日以上屆滿3年
財產自立能力 必須具備(足以自立) 免除此要件限制
喪失原國籍 原則上必須提出證明 原則上必須提出證明
基本語言能力 必須具備 必須具備
💬外籍配偶僅在居留年限與財產要件有放寬,國籍喪失與語言能力仍為必備項目。
🧠 記憶技巧:歸化三要件:住滿期、懂語言、無前科;配偶優待:免財產、縮年限。
⚠️ 常見陷阱:易誤解為外籍配偶歸化不須喪失原國籍,或誤以為配偶身分可免除語言能力測試。
國籍喪失與回復 高級專業人才歸化優待 無國籍人歸化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籍法制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