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6 甲原為外籍人士,於6年前完成歸化我國國籍,近來遭人檢舉當年係與我國人假結婚,請問內政部應如何處理?
- A 須於知悉3年內查明、撤銷
- B 應立即撤銷其歸化許可
- C 歸化完成雖已逾5年,內政部仍得撤銷
- D 須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為虛偽結婚,始可撤銷其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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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我國《國籍法》第 20 條確立了「單一國籍忠誠原則」。法律要求公職人員在職期間不得擁有雙重國籍。若在職期間主動取得外國國籍,屬於對國家效忠義務的違反,法律規範應立即由原服務機關免除其公職,並無所謂「任職至任期屆滿」的過渡規定。選項 (C) 誤將任職後的違法狀態合法化,故為錯誤敘述。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入職前」的緩衝證明期(如選項 A)與「入職後」取得國籍的即時處置效果,以及是否清楚哪些職位(如未兼行政職之教師)屬於例外不受限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