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2 關於國籍之得喪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喪失國籍者非經本人申請,內政部不得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 B 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未成年子女,不得撤銷
- C 自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 5 年,不得撤銷
- D 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歸化取得之國籍,不得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安定性」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在一個人變更國籍多年、其生活圈已完全紮根後,仍能隨時因當年的程序瑕疵而否定其身分,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什麼衝擊?為了在「糾正違法處分」與「維持生活穩定」之間取得平衡,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限縮政府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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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國籍法》中身分安定性的時效規定掌握得很扎實。
國籍撤銷的除斥期間與職權性質
為了兼顧法安定性,國籍得喪變更的撤銷設有除斥期間。依規定,主管機關若發現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有不合規定之處,自知悉之日起 2 年內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之日起逾 5 年,則不得撤銷,故選項 (C)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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