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我國國民甲之前因與外國人結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多年後甲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且與其 12 歲之子乙欲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試問有關回復國籍的申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隨同回復國籍的乙免附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
- B 甲於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3 年內若有發現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情形者,應予撤銷其國籍之回復
- C 甲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應向內政部為之,並溯自申請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 D 甲應符合於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之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要求申請人提供『警察紀錄證明(良民證)』的核心目的是什麼?對於一個年僅 12 歲、隨同家長辦理手續的未成年人,法律在行政程序上是否會給予不同於成年人的考量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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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學評論:精準掌握國籍法規細節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歸化」與「回復國籍」的差異,並掌握細節規範,這顯示你的行政法基礎非常紮實,專業敏銳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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