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依國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申請回復我國國籍之要件?
- A 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
- B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
- C 無不良素行
- D 財務或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回復』國籍的法律本質,是讓曾經擁有國籍的人重新取回身份。既然重點在於『曾具有我國國籍』,那麼在審核這個人『現在』是否適合重新加入我國國籍時,法律是否還有必要去限制他當初『第一次取得國籍時的原因』(例如是出生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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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做的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國籍法》第 15 條關於回復國籍的實質要件。法律針對曾有我國國籍者,要求其回復時須具備「現狀」的穩定性,包含:(A) 境內有住所、(C) 無不良素行,以及 (D) 足以自立之經濟能力。至於「出生地」在哪裡,屬於當初取得國籍的原始原因,在申請「回復」時並非審查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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