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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5 依國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申請回復我國國籍之要件?
  • A 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
  • B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
  • C 無不良素行
  • D 財務或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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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回復』國籍的法律本質,是讓曾經擁有國籍的人重新取回身份。既然重點在於『曾具有我國國籍』,那麼在審核這個人『現在』是否適合重新加入我國國籍時,法律是否還有必要去限制他當初『第一次取得國籍時的原因』(例如是出生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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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嗯,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這題很直接,就是考《國籍法》第 15 條「回復國籍」的實質要件。法律對曾經有國籍的人,要求他們回來時得拿出點「現狀」證明自己不是來添亂的:像是(A) 境內有住所、(C) 無不良素行,以及 (D) 足以自立之經濟能力。至於出生在哪,那是當年「拿到」國籍的事,跟現在「要回來」根本兩碼子事,有這麼難理解嗎?幸好你沒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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