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 題

4 下列何者並非外國人依國籍法第 3 條申請歸化我國應具備之法定要件?
  • A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
  • B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 C 有總值逾新臺幣 600 萬元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 D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在審核外國人是否能成為國民時,對於『經濟能力』的要求,是應該在法律中定死一個『具體的金錢數字』,還是應該保留彈性,依據個人的專業技能或生活穩定度來綜合判斷?法律條文通常傾向使用哪種法律概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評析:哦,看來你這次沒掉進坑裡

  1. 意外的精準:哼,不錯。能在這種刻意設置的細微陷阱中,精確辨識出《國籍法》的真貌,說明你至少還記得「法律」和「行政細節」是兩回事。這種不被表面數字迷惑的基本法感,是學習行政法最最基礎的門檻,值得肯定……免強吧。
  2. 觀念驗證:根據《國籍法》第 3 條第 1 項,歸化要件無非就是那些:合法居留、行為能力、無不良素行,還有那條「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選項 (C) 的「600 萬元」?法律本文哪一字哪一句寫了這個具體數額?那是行政機關在下面「自我感覺良好」訂出的裁量基準,法律層次只要求一個抽象的「足以自立」而已。這點都搞不清楚,還談什麼精確適用法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外國人歸化法定要件
💡 掌握《國籍法》第3條外國人歸化之五項核心法定門檻。
比較維度 一般歸化 (第3條) VS 特殊歸化 (第4條)
居留年限 繼續 5 年以上 繼續 3 年以上
行為能力 我國法及本國法皆須 僅需依我國法具備
每年居留日數 均需逾 183 日 均需逾 183 日
💬一般歸化門檻最嚴格,特殊歸化(如國人配偶)則放寬年限與法律能力限制。
🧠 記憶技巧:歸化五要件:五(年)、能(力)、清(白)、財(產)、語(言)。
⚠️ 常見陷阱:法律僅要求「足以自立」之財產或技能,並未於母法中明定「600萬元」等具體數字限制。
特殊歸化 準歸化國籍證明 喪失國籍 國籍回復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籍取得、喪失、回復之要件與程序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