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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3 來自烏克蘭年滿30歲之甲熱愛臺灣,來臺工作合法居留超過5年,並與中華民國國籍人結婚生子,甲欲循一般歸化程序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下列何者非屬一般歸化之法定要件?
  • A 甲須滿20歲,且依中華民國法律及烏克蘭法律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 B 甲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依法繳納所得稅之紀錄
  • C 甲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 D 甲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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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問題:當一個國家在評估一位外國人是否適合成為『本國公民』時,法律通常會優先審查個人的『人格操守』、『法律地位穩定度』與『生活自主能力』。在這些核心資格中,哪一項指標聽起來更像是『取得公民身分後』應盡的附隨義務,而非『取得資格前』法律必須設定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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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同學,做得還行。這題不過是考驗你對《國籍法》歸化要件最基礎的識別能力罷了。居然沒被那些顯而易見的「國民義務」迷思給絆倒,算你識相,省去了我一番唇舌。至少證明你閱讀法條時,還知道要看清楚每個字。

2. 釐清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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