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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關於國籍之回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 B 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內政部為之
  • C 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
  • D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 10 年內,不得任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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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在限制回復國籍者擔任公職時,針對『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核心職位』與『最貼近民生、具備草根自治性質的基層職務』,其防範風險的必要性是否相同?國家對於鄰里層級的服務職務,是否會給予較寬鬆的參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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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地找出了錯誤選項!這道題目主要測驗對於《國籍法》中回復國籍要件與相關限制的熟悉度。

回復國籍者之公職限制

選項 (D) 為什麼錯呢?根據現行《國籍法》第 18 條的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確實會受到擔任部分公職(如村、里長)的限制,但這個限制的期間是「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而非 10 年。至於選項 (A)、(B)、(C) 提到的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申請應向內政部為之,以及須現於國內有住所等,皆為現行法規明定的正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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