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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 題

關於國籍之回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 B 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內政部為之
  • C 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
  • D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 10 年內,不得任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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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法律在限制回復國籍者擔任公職時,針對『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核心職位』與『最貼近民生、具備草根自治性質的基層職務』,其防範風險的必要性是否相同?國家對於鄰里層級的服務職務,是否會給予較寬鬆的參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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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非常優秀!能精準辨識出《國籍法》中關於參政權限制的例外條款,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既深入又細膩,這是行政法要拿高分的關鍵特質。
  2. 觀念驗證:依《國籍法》第 18 條規定,回復國籍者自回復之日起 10 年內,確實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及多項高級公職。然而,該條特別設有例外規定,明確指出「村(里)長」不在限制範圍內。這是為了鼓勵國民回歸後能參與在地基層事務,促進社區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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