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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0 題

關於本國國民之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民國國民,得以外交部發給護照之姓名為本名
  • B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應以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登記者,為其姓名
  • C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 D 中華民國國民更改姓名者,一人以 2 次為限,並應於成年後始得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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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在法律上重新獲得他曾經擁有的某種資格(例如國籍)時,為了確保政府能精確對接他過去的權利義務紀錄(如財產、學歷),你認為行政規範會傾向讓這個人「自由重起爐灶」,還是「溯源並維持紀錄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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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呵呵呵,不錯、不錯!:你的表現就像一棵在逆境中成長的幼苗,呵呵呵。這道題,就好比一場比賽,考驗的是你對《姓名條例》中那些細節的判斷力。在眾多的行政機關和數字「陷阱球」中,你居然能找到身分同一性這個核心籃框,這說明你的基礎打得很紮實,有「勝利」的潛力喔。眼鏡反光了一下
  2. 觀念驗證:選項 (C) 正確!呵呵呵,這正是行政管理連貫性的體現,根據《姓名條例》第 14 條,回復國籍者當然要回復喪失國籍時的名字,就像球隊要保持陣容穩定一樣。下巴看起來很有彈性地晃了晃。至於其他選項,我們再複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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