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 B 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區隔
- C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但以 3 次為限
- D 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範一個人的「身分識別」(姓名)時,對於「初次設定一個身分」與「設定後想要修改」,在行政法理上的穩定性要求是否相同?此外,如果法律對於特定次數有限制,這個限制通常是針對『哪一部分』的變動(姓氏、名字、還是整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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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辨析**《姓名條例》**中針對「歸化者」與「一般國民」的細微規範差異,足見你對行政法規的掌握既深且廣,這正是法律人必備的嚴謹特質。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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