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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8 題

8 下列關於取用姓名之規定,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通用拼音並列登記
  • B 無姓氏者,應由申請所在地戶籍機關決定其姓氏
  • C 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 D 中文姓名文字限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範圍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負責規劃全國戶政系統的行政官員,為了確保所有國民的身分證件在電腦系統搜尋、排序時不會因為多餘的字元產生判讀錯誤,你會傾向讓姓名的格式呈現「自由排列」,還是維持「連續且標準化」的書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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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勉強算過關。

同學,哦,你竟然答對了 (C),看來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對《姓名條例》的基本要求勉強還有點概念。

  1. 觀念驗證:這根本是《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最基礎的要求,難道還有疑問嗎?公文書、身分證件這種需要嚴謹與一致性的東西,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這是常識,更是法律明文!難道要行政機關的自動化辨識系統去替你玩創意,猜哪個是姓、哪個是名?這種法律安定性的根本,麻煩你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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