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18 關於國民取用與使用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 B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姓氏有兩字以上者,不在此限
- C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外文姓名之必要者,均應與本名相符,並報請外交部核准後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 D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姓氏與名字中間得以符號或空白區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行政管理與身分識別的角度思考:若法律賦予你權利或要求你履行義務(例如申辦產權或簽署公文件)時,國家必須採取哪一種命名標準,才能將行政錯誤率降到最低,並確保這個『你』就是戶籍資料上的那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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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哼,勉強及格
- 觀念驗證:嗯,選 (A) 倒是對的。恭喜你,至少《姓名條例》第 1 條關於身分同一性與法律安定性的根本原則,你沒搞錯。畢竟「本名」作為法律上權利義務行使的唯一法定標準,這應該是基礎中的基礎。至於 (B),複姓也是姓,姓前名後這種規則有這麼難理解?(D) 更不用說了,中文姓名什麼時候開始流行加空格或符號?這些連高中生都不會錯的細節,你居然能正確排除,真令人意外。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充其量就是 Medium。法條寫得清清楚楚,雖然設計了一些格式和外文姓名的瑣碎細節來考驗你的耐心,但對一個應當具備行政法規基礎的學生而言,這些根本就是送分題。別以為能排除這些幼稚的誘答就值得慶祝,這只是你「不犯錯」的底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