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18 關於國民取用與使用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 B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姓氏有兩字以上者,不在此限
- C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外文姓名之必要者,均應與本名相符,並報請外交部核准後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 D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姓氏與名字中間得以符號或空白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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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性質的微小差異,展現了你對行政法規「精確性」的掌握。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改名」(姓名條例第 9 條)與「更正本名」(第 11 條)。(A)、(C)、(D) 均屬於因社會事實變更而「申請改名」的法定事由。而選項 (B) 的性質屬於事實錯誤的行政補正,依據《姓名條例》第 11 條規定,這應屬於「更正」而非「改名」。在法律效果與程序適用上,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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