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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 題

18 依據姓名條例之規定,有關取用中文姓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姓氏者,不得登記
  • B 姓氏與名字無前後區分,得依當事人意願,自由登記
  • C 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 D 姓名文字得依當事人意願創造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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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行政機關建置「全國通用身分資料庫」的角度思考:為了讓電腦系統在搜尋數千萬筆紀錄時,不會因為每個人隨興安插的符號而導致比對錯誤或漏失,法律在格式上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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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精準掌握了戶政登記的實務原則!

中文姓名登記的實務標準

關於你選對的選項 (C),在我國中文姓名登記實務上,姓氏與名字之間確實不得以空格或符號來區隔。特別提醒你一個進階觀念:過去常有參考資料誤指這是《姓名條例》本文(例如第2條)的明文規定,但仔細翻閱現行條文,其實並無此項文字。這項限制實際上是基於戶籍資訊系統建置與行政登記的統一規範,目的是確保國民身分識別的穩定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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