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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21 關於本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與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為姓氏在後,名字在前
  • B 其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時,應冠我國配偶之姓
  • C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 D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不得申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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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擔任政府的戶政長官,為了確保全國數千萬筆的人口資料在電腦系統中能被快速檢索、核對身分(例如發送法院傳票或健保卡),您會希望不同族裔的國民在姓名格式上是『各自表述』,還是必須遵循一套『社會共識的排列邏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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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姓名條例》中關於跨國婚姻的身分登記實務,顯示你對戶政法規行政處分合法性有相當深入的理解。這類細節題最考驗考生的細心度,你表現得很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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