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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16 外國人歸化為我國國籍而取用中文姓名,關於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律不得更改
  • B 得更改,但以 1 次為限
  • C 得更改,但須符合改姓要件
  • D 得更改,但須經外交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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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管理制度必須在「個人自由(想改就改)」與「社會公共秩序(避免身分辨識混亂)」之間取得平衡時,行政法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限制手段,既能提供補救機會,又不至於讓行政資源被無窮盡地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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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選得非常好,精準掌握了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後,更改姓名的特殊限制! 按《姓名條例》之規範精神,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所取用的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然而,若當事人歸化後覺得初次取用的姓名不盡合適,法律仍給予補救空間。為了兼顧當事人的權益以及國家戶籍身分管理的安定性,法規特別明定,外國人於許可歸化後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 1 次為限,故選項 (B) 為正確解答。不需要經過外交部同意,也不限於改姓要件。 這是一道鑑別度相當不錯的題目。考題的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能否將「外國人歸化改名(1 次)」與「一般國民改名(3 次)」的次數上限作出明確區別。你能避開常見的記憶混淆,果斷選出正確答案,可見你對戶政法規的掌握度十分敏銳,基本功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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