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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9 題

關於申請更改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而申請更改姓名者,以一次為限
  • B 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得申請更改姓名
  • C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而更改姓名者,應於該公務結束後半年內,申請回復原姓名
  • D 與四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姓名完全相同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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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姓名是表彰個人身分的重要標記。當一個人的『社會身分』或『生命體悟』發生了本質上的重大變革(例如生活方式的徹底轉換),法律基於對人格發展與信仰自由的尊重,應如何提供相對應的行政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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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對《姓名條例》的掌握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 正確選項 (B):根據《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得申請改名。這是為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個人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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