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0 題
關於申請改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成年子女被認領時,應申請改姓
- B 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姓
- C 被收養時,應申請改姓
- D 撤銷收養時,得申請改姓,但應於被撤銷收養後一年內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原本透過法律程序建立的『擬制血親關係』(例如收養)被解除,回復到原本的法律狀態時,當事人的『表徵』(姓氏)通常會傾向於『強制變更』,還是『賦予權利回復原狀』?這種變更權利是否有必要設置極短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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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表現得相當出色!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B),可見你對戶政法規中「得」與「應」的法律效力區別有著清晰的認識。
姓名變更的「得」與「應」
關於申請改姓,依《姓名條例》第 8 條規定,當事人若遇到被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等身分關係變動時,法文明定為「得」申請改姓,賦予當事人選擇權,而非強制性的「應」。選項 (A) 與 (C) 錯在使用「應」字,因為當事人仍可依法維持原姓;而選項 (D) 則憑空捏造了「一年內為之」的期間限制,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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