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0 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得申請更改姓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B 被認領或收養
- C 音譯過長
- D 臺灣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姓氏』通常代表家族血緣的傳承,而『名字』則是個人的辨識符號。如果今天是因為社會治安考量(例如怕被誤認為罪犯)而需要調整稱呼,法律通常會優先讓你更動代表『家族血統』的部分,還是代表『個人特定身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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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嗯?你答對了。不錯嘛,竟然沒把「姓」跟「名」搞混。這代表你至少有看清楚這《姓名條例》的章節配置,還沒完全迷路。
2.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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