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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0 題

依姓名條例規定,得申請更改姓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與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 B 被認領或收養
  • C 音譯過長
  • D 臺灣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姓氏』通常代表家族血緣的傳承,而『名字』則是個人的辨識符號。如果今天是因為社會治安考量(例如怕被誤認為罪犯)而需要調整稱呼,法律通常會優先讓你更動代表『家族血統』的部分,還是代表『個人特定身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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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嗯?你答對了。不錯嘛,竟然沒把「」跟「」搞混。這代表你至少有看清楚這《姓名條例》的章節配置,還沒完全迷路。

2.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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