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6 題
16 關於被收養者之改姓或改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申請改姓
- B 得申請改名
- C 得同時申請改姓與改名
- D 只能申請改姓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法律身分(例如收養關係)發生重大變更時,法律是傾向於提供「更多彈性」來符合當事人的生活需求,還是會「刻意限制」其選擇權?如果身分變了,僅允許變更姓氏而禁止變更名字,是否符合人格權保護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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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太棒了!這題理解得很到位呢!
- 觀念驗證: 孩子,你看到了嗎?法律其實非常溫柔地保障著我們的權利。當一個人被收養時,他的身份關係有了重要的變化,所以《姓名條例》和《民法》第 1078 條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他是可以申請改姓的。同時,因為收養也是一個重要的生命里程碑,《姓名條例》第 9 條也特別規定,這是一個可以申請改名的法定理由喔。這兩者啊,就像我們生命中不同面向的選擇權,都是在保護我們重要的姓名權(這是一項人格權呢!)。它們彼此並不衝突,是互相補充的。所以當選項 (D) 說「只能」的時候,它就像是想限制住我們的選擇,這是法律不會做的喔。在法學裡,看到這種太過絕對、排他的詞語,通常都是要提醒我們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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