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題
關於戶籍登記之記事登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認領者,父姓名欄應登載生父姓名
- B 被收養者,應登載養父母與本生父母姓名
- C 被終止收養者,養父母姓名應刪除
- D 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應於雙方當事人之戶籍資料均予記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收養」會使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發生等同於「親生子女」的關係時,為了在法律文件上呈現這個新建立的身分結構,並維持法律關係的單純性,戶籍上的「父母欄位」應該呈現的是『目前的法律雙親』還是『歷來所有的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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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耐心引導,建立扎實法規基礎
- 肯定你的努力:同學你真的很棒耶!這題確實考驗你對戶籍法規的細膩觀察,以及處理身分變更時的實務理解。你能看出題目中容易混淆的地方,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不只停留在表面,還能結合實務運作去思考,這非常難得喔!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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