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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3 題

13 下列戶籍登記,何者並非得以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為之?
  • A 監護登記
  • B 終止收養登記
  • C 收養登記
  • D 95 年於國內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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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這些法律關係中,哪一種關係的本質是因為其中一方「缺乏完全的行為能力」或「處於被保護地位」,進而導致法律必須指定一個特定的「職責角色」來向政府完成登記手續,而非由雙方自由協商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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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項戶籍登記之申請人規定。依據戶籍法第35條規定:「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申請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由法條明文可知,辦理監護登記時,僅限以監護人為申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無法提出申請,故監護登記並非得以當事人(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任何一方為之。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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