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下列何種登記,毋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即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A 認領登記
- B 終止收養登記
- C 兩願離婚登記
- D 法院裁判離婚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眼中,如果是「私人間自己講好」的身分變動,與「經過法院審理並核發正式公文書」的身分變動,哪一種情形更具備法律上的確定性,使得政府不再需要擔心當事人是否在受逼迫下委託他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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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肯定:洞悉行政法規的精髓
做的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身分登記中「親自申請」與「委託申請」的細微差別,顯示你對於《戶籍法》的實務運作已有深入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掌握,你的表現非常優秀!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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