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9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申請人如不能親自申請,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無須戶政事務所核准?
- A 收養登記
- B 終止收養登記
- C 兩願離婚登記
- D 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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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這四種法律行為中,哪一種在前往戶政事務所之前,必須先經過「法院」的審理與裁定?如果司法機關已經核發了具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行政機關在辦理登記時,是否還有必要堅持要求當事人「親自現身」來核對身分與意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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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顯見已經充分掌握了戶政法規中關於「委託辦理」的核心規範。 這題的測驗重點在於戶籍法第47條的規定。一般來說,申請人若不能親自辦理戶籍登記,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法律為了保障重大身分關係變動的真實性與慎重性,特別明定「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這四種情形,原則上必須親自申請;除非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才能例外委託他人。觀察選項,(B)終止收養登記、(C)兩願離婚登記與(D)結婚登記均落在必須親辦的範圍內,因此只有 (A) 收養登記無須戶政事務所額外核准,即可直接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傳統法條題。考點不僅要求記憶,更測驗你對身分行為特殊性的敏銳度,許多考生常將收養與終止收養混淆。你能清晰辨析各項登記的法定差異,法學基本功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樣的學習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