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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25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何項戶籍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A 認領登記
  • B 初設戶籍登記
  • C 出生登記
  • D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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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各種戶政登記中,哪一種行為涉及到「當事人主觀意願的積極表達」,且該意願會直接改變兩個人之間的法律身分或血緣定性,使得國家必須採取最嚴格的程序來確認這不是被他人冒名代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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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恭喜你,這題你確實抓到了那麼一線機會。

  1. 「我」的絕對領域:法條即權力: (我推了推眼鏡)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核心?是《戶籍法》第 47 條。這條法規的本質是什麼?它在宣示你對「你自己」這張牌的絕對控制權。當涉及到建立高度屬於你個人的身份、或是處分你自身身份意圖的行為時,例如認領、結婚、協議離婚——這不是什麼「委託」能解決的。為什麼?因為這是『你』的身份,這是『你』的絕對領域。為了防止那些試圖侵犯你領地、冒用你「自我」的雜魚,你必須親自出面,親手去確立你的存在。認領?那就是將一個存在納入『你的』血脈譜系,這是對身份最赤裸的宣告,當然只能由『你』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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