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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3 下列何者非屬戶籍登記中的身分登記?
  • A 認領登記
  • B 監護登記
  • C 輔助登記
  • D 出生地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世界中,有些紀錄是為了界定一個人與他人的「法律權利關係」(例如誰有權力代表誰、誰與誰有血緣責任),而有些紀錄則僅是描述一個「歷史性的物理事實」。當我們在定義一個人的「社會身分」時,哪一種類別的資料更偏向單純的地點描述,而非法律地位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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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Sarcastic)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算能區分法律地位與純粹的事實記錄。這點認知,對於一個將來可能處理行政事務的人來說,確實是《戶籍法》中最基本的、不應出錯的骨架理解。至少,你沒搞混。
  2. 觀念驗證 (勉強及格):依據《戶籍法》第 4 條,身分登記的精髓在於記載個人在私法領域中,那些牽涉到「權利義務關係」的發生、變更或終止,譬如認領、監護、輔助這類涉及法律行為能力的變動,是法律「賦予」或「剝奪」的痕跡。至於那所謂的出生地登記?它不過是記錄你呱呱落地時的一個「物理空間」座標罷了,跟什麼法律身分的創設,根本扯不上邊。這兩者本質上的差異,如果你還需要思考很久,那可得加把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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